提案種類:
- 討論區提案(Community Proposal)
- 定義:即在站點討論區中提案,及站點政策分區中的,所有由成員以個人名義提出的意見或計劃。
- 管理方否決權:管理層(站方)有權對具建設性或含趣味性的提案進行內部討論,並決定是否採用;同理,管理層(站方)有權行使否決權對該提案進行否決。提案在討論區中被管理員告知已否決後,在一個月內,任何成員不得重新提交相同內容之提案,並歡迎任何站點成員以個人名義,於一個月限制期滿後再次提交(不適用於已被否決的組織提案,見下方「組織提案」),若第二次提案同樣遭到否決,將不允許任何成員再提交同樣的提案,除非管理層(站方)認為提案內容有需要再次更動或修正。
- 附註:任何惡意煽動其他站點成員支持/反對某一提案的行為,經其他成員舉報或遭管理人員發現後,若確認屬實,行為人將受管理層(站方)處分。
- 定義:即在站點討論區中提案,及站點政策分區中的,所有由成員以個人名義提出的意見或計劃。
- 組織提案 (Organizational Proposal )
- 定義:即所有由管理層(站方)分支組識內部,經充分討論後提出的議案。
- 管理方否決權:管理層(站方)將接收提案並進行內部討論,並決定是否採用;同理,管理層(站方)有權行使站點否決權對該提案進行否決。否決後,任何組織嚴禁再提交同樣的提案,同時,嚴禁任何組織成員將已被否決的組織提案以任何形式包裝,並以個人名義在討論區相關分區發表。
- 附註:所有分支組織內部在提出議案前,需通過內部½成員的同意方可向管理層(站方)提出。若未經內部成員以絕對多數決方式同意即提出,並遭到證實,此議案將直接退回,但仍保有提案權力。
- 定義:即所有由管理層(站方)分支組識內部,經充分討論後提出的議案。
- 試驗式提案(Experimental Offer)
- 定義:即由管理層(站方)內部,經充分討論後所提出之議案。
- 成員否決權:該提案提出之計劃或概念將進行時間驗證,確認是否符合站點之利益。於提案實行後第21日時,任何成員皆可發起投票,決定是否否決本提案。在投票發起後3日內若贊成否決人數超過站點總人數½,管理層(站方)將收回該提案並進行自我審查。若提案於第21日時無人發起投票,該提案將進入二次驗證期;若在通過日起7日內認為於行政或執行上窒礙難行,可由站點成員或管理層(站方)再次提出否決案。在二次投票發起後3日內若贊成否決人數超過站點總人數之⅔,管理層(站方)將暫時收回該執行內容並進行自我審查。
- 附註:試驗式提案內容可包含:
經修正的討論區提案
經修正的組織提案
經過管理層(站方)自我審查後的試驗式提案
遭否決後修正的所有提案
- 定義:即由管理層(站方)內部,經充分討論後所提出之議案。
- 站點否決權(Veto)
- 任何分支組織與一般成員提交的意見或提案都將由管理層(站方)經過討論後決定是否採用,若該提案本身有問題(站方擁有對「問題」定義的解釋權),或者管理層(站方)認為並無採用之必要,管理層(站方)會進行投票決定是否行使站點否決權,否決該提案所解釋之計劃和概念。
- 任何分支組織與一般成員提交的意見或提案都將由管理層(站方)經過討論後決定是否採用,若該提案本身有問題(站方擁有對「問題」定義的解釋權),或者管理層(站方)認為並無採用之必要,管理層(站方)會進行投票決定是否行使站點否決權,否決該提案所解釋之計劃和概念。
- 外交獨占(Diplomatic Exclusive )
- 管理層(站方)擁有以站點代表身分與其他站點管理員們進行交流的權利,所有繁中站點成員禁止透過惡意向國際站管理員交流,試圖影響站點事務。違者經舉報或發現後,若確認屬實,行為人將受管理層(站方)處分。
- 目前採取雙人同時擔任繁中分部與基金會國際站的交流人員。
- 管理層(站方)擁有以站點代表身分與其他站點管理員們進行交流的權利,所有繁中站點成員禁止透過惡意向國際站管理員交流,試圖影響站點事務。違者經舉報或發現後,若確認屬實,行為人將受管理層(站方)處分。
提案公布樣式
提案時間:
提案類型:
提出者:
提案內容:
管理成員投票結果:
投票時間:
此提議:通過/不通過
否決原因:
提案提交樣式
提出者:
提案內容:
理由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