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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著作資訊
原文:Ethics Committee Class-D Housing Regulations 倫理委員會D級人員住宿規則
作者:ihatesnakes
譯者:Frederica Bernkastel
基金會標準站點管理與指引手冊
D級人員住宿規則
5.1版電子檔副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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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提交予基金會紀錄數據庫。文件可由倫理委員會進行修改。
自1996年3月15日起,全體外勤與內部人員都已獲得了本手冊的對應權限/站點副本。您現在查看的是人道倫理委員會ECD01265號文件的電子版。請勿複製或轉發任何內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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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介
所有安排D級人員住宿的站點都必須閱讀本文件,並嚴守當中規範的所有標準,否則可能會招致預算削減或更嚴重的懲罰。考慮到更動D級人員住宿的困難程度,本文件不太可能受到修訂。
I:D級人員住宿常規區域
本節將詳細說明(除了IV等以外)D級收容區域內應設置之必要區域,以及可有或不可有哪些區域的相關限制與規定。應設置區域包括:
- D級收容室──固定在牆面的小桌、固定於地面的床鋪(配備枕頭)、水槽與廁所。
- 浴室──淋浴設備與冷熱水供應
針對非IV等之D級人員應提供:
- 餐廳
- 圖書館
- 休閒區域(室內外皆可)
針對II等以上D級人員應提供:
- 站點配置的擴增設施
- 更大的收容室──1到3個床鋪,並可與其他D級人員同房
II:D級人員的子等級
根據D級人員過去的作為與當前價值,應將其分入以下子等級中,以下表格將列出這些子等級的差異:
必須注意的是,隨著研究價值的增減,重分級是普遍可見的狀況。通常情況下,I等與II等多半只是暫時的分級結果。
等級 | 價值 | 分類標準 | 需求/權限 |
I | 極高價值 | D級人員表現出異常特性;在持續測試1、收容或無效化SCP項目方面有其必要;具備極為珍貴的身體或精神素質。 | D級人員有權享用許多額外的待遇,並只有在夜間仍需與其他D級人員於同時間回床就寢。在白天,I級能在受監督的情況下進入休閒設施(如娛樂室與圖書館)。I等D級人員不應與III等以下人員進行任何接觸。 |
II | 高價值 | D級人員具有對研究有價值的罕見身體與精神素質;對基金會的研究表現出持續的服從與協助。 | II等D級人員有較多的機會能接觸休閒設施(如娛樂室與圖書館)。 |
III | 標準 | D級人員不具備異常特性,也沒有任何違規或危險紀錄。 | III等D級人員只能使用有限的休閒設施,並受制於標準的站點程序與準則。若沒有合適的IV等D級人員,III等D級人員可用於替代執行高風險實驗或異常再收容嘗試。 |
IV | 高風險 | D級人員具有高度的危險性,並有著多次違反規定等危險歷史。 | IV等D級人員不得接觸任何休閒設施,也不允許和任何人員進行接觸,只有在進行高風險SCP項目實驗或再收容嘗試時,才會將其自收容室內移出。2 |
III:D級人員收容維護
一般而言,D級收容區域需要接受定期維護與清潔。D級人員可以在指定時間內分配到清潔作業,以換取休閒設施使用時間的延長。若出現重大的D級收容區域維護需要,維護人員可在兩名以上武裝維安人員的護送下進行維護作業。
IV:D級人員違規處置規範
在D級人員拒絕配合測試的情況下,不應將人身強迫作為第一處置選擇。相反的,D級人員應在遭到處決前,應提供其至少5秒的時間能夠反悔並重新配合。可以將屢次違反規定的D級人員直接降為IV級。
V:D級人員的待遇
不應將D級人員視為低等人類、非人類、物品、「豚鼠」等非人的待遇。應提醒職員D級人員並非低等人或次等人,他們對基金會研究的目標至關重要。D級人員不應受到任何形式的辱罵。
允許非IV等的D級人員與駐站倫理委員、道德規範執行人進行交談,亦能檢舉那些他們認為違反倫理規範的職員。
除非對他人構成威脅,或在受到警告後仍拒絕配合,不應恣意毆打、傷害或拘禁D級人員。除非出於收容之必要,嚴禁對其施加酷刑或任何有目的之精神傷害。3
不應於測試中濫用D級人員,尤其是有極大機率造成D級人員死亡或重大傷害的測試。4
VI:站點個別規範
若各設施出於實際需要,需要修改上述準則以妥善收容D級人員,可以向倫理委員會提交相關申請。倫理委員會應在7日內對該請求進行審查並做出裁決。
- 站點應遵守標準協議。
- 無人區在大多數情況下仍需遵守標準協議。
- 除非有絕對必要,哨站與觀察站不應作為D級人員住宿之用。
VI.I
以下是各類型設施的相關準則:
- 武裝設施應提高維安標準。
- 維度設施正常情況下不應收容D級人員。
- 太陽系外設施不應收容D級人員。
- 月球設施因運輸困難不應收容D級人員。
- 受保護設施不應收容D級人員。
- 臨時設施能按需要收容D級人員。
- 儲存設施能按需要收容D級人員。
- 異域設施可收容D級人員。
VII:維安標準
除非有測試之必要,D級人員不應對收容之SCP有任何了解。應持續監測D級人員收容區域潛在的資安漏洞。除了獲得授權的維安人員外,任何人都不得進入D級人員收容區域。在精神健康狀態評估期間,D級人員可接受護送的情況下前往指定區域。所有進入人員都應檢查是否持有未經授權的設備,以確保D級人員無從取得任何違禁品。
VIII:D級人員的招募
可以透過以下方式招募完全順從的D級人員。在確認其同意成為D級人員之前,不應向其告知任何基金會或異常相關的資訊。
- 無家可歸者的收容所/熱點 ──他們每工作一年將可以獲得大約80000美金的報酬。這筆錢將在其回歸社會後發放。
- 監獄──囚犯可藉此獲得減刑的機會(每從事D級人員工作一年,將可以獲得兩年的減刑)。
- 死囚牢房──取決於該死囚的罪刑,他們可以透過在基金會工作5-10年,換取減刑為大約15年有期徒刑的機會。
- 低收入城市──比照無家可歸者給薪。
- 戰俘──地點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俘虜方與基金會的關係。俘虜方將取得該戰俘1-5年的工作酬勞,俘虜將在工作結束後釋放。
- 敵對GOI俘虜5──視實際情況而定,應將其默認為IV等人員。除非該員具有顯著的異常特性,此類俘虜不會考慮分為III等以上的人員。
矯正機構招募人員應在持續護送下,帶往安全區域進行談話。D級人員應先進行註冊建檔,並簽署一分合約,合約應詳細說明人員應在基金會工作多久的時間,以及在合約結束後能夠減少的刑期。應且僅應告知有興趣人員這項工作「相當危險」。
低收入地區與無家可歸者收容所招聘人員比照上述內容處理。
對敵對GOI俘虜無須派遣招募者,他們將沒有選擇的成為D級人員。
戰俘招募比照矯正機構招募辦理,但可以配置更少的警備人員。
死囚招募人員應受到嚴加戒備,並在各牢房透過分發紙條進行招募,紙條內容應詳盡說明死囚可以獲得的減刑方案。其餘比照矯正機構招募進行,但應該減少招募人員與死囚接觸的機會。
IX:封鎖與緊急情況
如果發生封鎖事件,所有D級人員都應立即被送回自己的收容室。拒絕配合的D級人員可以視情況無警告處決。D級人員收容區域將持續封鎖直到緊急情況結束為止。在白級或灰級6 的情況下,D級人員收容區域將由數名維安人員看守,以確保所有D級人員免於敵方的帶離或訊問。